沙特公报已获得沙特阿拉伯《非沙特房地产所有权法》的正式副本,并发布其15条条款的完整英文文本。该法律共15条,将于公布后180天生效。
新框架允许非沙特公民(包括个人、公司和非营利实体)在指定的地理区域内拥有或获得房地产权。
该法律规定,外国公司、投资基金和特殊目的实体在严格条件下可以在沙特各地拥有房产。虽然该法律赋予了更广泛的所有权,但也对敏感地区进行了限制,将麦加和麦地那的房产所有权限制为穆斯林个人。
该法律还要求向主管部门登记,对处置房产征收最高5%的费用,并对违法行为处以最高1000万沙特里亚尔的罚款或强制出售房产。
该立法取代了2000年的法律,并建立了一个全面、透明的体系来规范沙特王国的外国房地产所有权。要阅读该法律的全文,请参阅以下详细条款:
第一条:定义
本法中下列术语的含义:
法律:非沙特房地产所有权法(The Non-Saudi Real Estate Ownership Law)。
非沙特:不具有沙特国籍的自然人;一家非沙特公司;非沙特非营利实体;经部门理事会决定指定的其他非沙特法人。
主管部门:房地产总管理局。
第二条:一般所有权规定
非沙特人可以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地理区域内拥有不动产或者取得不动产的其他物权。
根据批准,部长理事会确定以下内容:
除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权利外,在沙沙特合法居住的自然人可在指定区域外(麦加和麦地那除外)拥有一处住宅房产。本款的规定由相关法规规定。
在麦加和麦地那,非沙特人拥有或取得物权的权利仅限于穆斯林自然人。
第三条:非上市外国公司
按照沙特法律成立并拥有一名或多名外国股东的非上市公司,可拥有或取得第 2 条第 (2) 款所定义的区域内(包括麦加和麦地那)的房产的真实权利。
根据第(1)款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此类公司还可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在指定区域内或外取得其活动或员工住房所需的房产或权利。
第四条:上市公司与基金
根据沙特法律获得许可的上市公司、投资基金和特殊目的实体可根据《资本市场法》、其实施条例以及资本市场管理局与房地产总局和其他相关机构协调制定的控制措施,在沙特各地(包括麦加和麦地那)拥有或获得不动产的真正权利。
第五条 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本法不影响高级居留法、海湾合作委员会国民互惠房产所有权框架或任何其他赋予非沙特人更优惠权利的法律的适用。
第六条:权利范围
非沙特人拥有或取得物权并不赋予该权利持有人超出法律规定的任何特权。
第七条:外交和国际实体
在互惠原则下,驻沙特的经认可的外交使团可拥有官方办公场所以及供使团团长和工作人员居住的住所。国际和地区组织可根据其管辖条约的规定,在获得外交部批准的情况下拥有官方办公场所。
第八条:注册要求
非沙特公司、非营利实体或部长理事会指定的其他法人,在沙特取得财产或物权前,必须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登记。
非沙特人所有权或物权取得只有根据适用法律在房地产登记处登记后才有效。
第九条:费用
在不影响现有税收或费用的情况下,该机构应征收不超过非沙特人处置沙特不动产权利价值 5% 的费用。
第十条 处罚
在不影响其他法律规定的更严厉处罚的情况下,任何违反本法或其规定的行为将被处以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罚:
a. 警告。b. 罚款不超过相关物权价值的 5%,最高金额为 10,000,000 里亚尔。
条例应包括违规行为及其相应处罚的清单,同时考虑到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情节和影响。
第十一条:委员会
管理局董事会应决定成立一个或多个由至少三名法律专家组成的委员会,以审查违规行为并根据第 10 条实施处罚。
管理局董事会应制定委员会成员的规则、程序和薪酬。
委员会的决定可在通知后 60 天内向行政法院提出上诉。
第十二条:虚假信息
在不影响其他法律规定的更严厉处罚的情况下,非沙特公民明知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以获取本法规定的财产或权利,应受到以下处罚:
a. 罚款不超过相关不动产价值的 5%,最高不超过 10,000,000 沙特里亚尔。b. 强制出售不动产权利。
检察机关应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管辖权属于主管法院。
法院裁定变卖物权的,应当返还违法者购买价款或变卖价款中较少者,扣除罚款、税金、费用及变卖费用后,剩余部分上缴国库。
第十三条:规章
该条例应由部长理事会根据管理局董事会的提议和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的批准,在公布后 180 天内颁布,并于本法实施时生效。
本条例应确定:
a. 非沙特公民取得不动产物权的程序。b. 对未居住在沙特的非沙特公民执行本法的要求。c. 根据房产类型、用途和位置,根据第 9 条适用的费用。d. 适用零费用及相关条件的交易。
第十四条 废除原有法律
本法废除了 1421 年 4 月 17 日第 (M/15) 号皇家法令颁布的“非沙特房地产所有权和投资法”,并废除了任何相冲突的规定。
第十五条 生效
本法自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180天生效。
温馨提示:本文仅供参考,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专业人士!
来源于:saudigazet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