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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恶意”的认定
2025-08-25IP属地 湖北2


以“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为案由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司法判例,截止至2025年7月15日,得到民事一审案件170件,其中判决结案85件,胜诉25件,胜诉率29.4%;民事二审案件80件,其中判决结案64件,撤销一审案件16件,改判率25%,其中改判的案件几乎都是改判行为人不构成恶意诉讼,不承担责任,仅1起案件改判为构成恶意诉讼,需承担责任;民事再审5件均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从知识产权类型上看,因提起专利纠纷衍生的恶意诉讼纠纷占比90%以上。


就上述案例检索情况,归纳出目前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已被认定为恶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抢注权利后起诉他人


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将他人在先使用或在先研发的商标、图案、产品设计、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或登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授权后,对同行其他企业或对相关商标、图案、产品设计、技术方案的实际权利人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行为。


入库编号为2023-09-2-171-001的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3记载了山东某科技公司利用其给赛某公司供货的机会,将赛某公司的“TELEMATRIX”商标进行抢注,随后对赛某公司的其他供应商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案件,最终被三级法院均认定山东某科技公司构成恶意诉讼。


此外,还有将他人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抢注然后起诉实际权利人的,如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谭发文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4;将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起诉他人的,如绍兴市科顺建材有限公司与新昌县共利新颖建材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5;公司员工或董监高将公司技术申请为专利,离职后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的,如常州市第八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与福建省航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长乐源达针织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6等多种情形。


2、没有明确的侵权证据的情况下提起诉讼


行为人没有证据证明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或明知他人不侵犯其知识产权仍对他人提起侵权诉讼的行为。


广东牛力物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7中,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明知其已经与广东牛力物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许可期限内在广东牛力物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规范使用商标的情形下仍对其提起多件商标侵权诉讼,主观恶意明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标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如果超出许可使用范围、许可期限等进行使用权利人起诉属正当维权,不构成恶意诉讼8


3、权利瑕疵


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专利权因未缴年费而终止后仍对他人提起诉讼或者知识产权转让后仍以权利人的名义对他人提起诉讼。


泉州日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与福建恒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二审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专利权利人明知涉案专利权已因未缴纳专利年费等原因终止,仍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9


西安碑林某公司与西安某医院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中,西安某医院公司在起诉前已经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但仍对西安碑林某公司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法院认定西安某医院公司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行为,属于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10


4、在侵权诉讼中隐瞒专利权利要求修改的事实


行为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隐瞒专利权利要求曾因专利无效程序而放弃或修改的事实,为达到相对方构成侵权的目的,以修改前的权利要求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或在专利侵权诉讼进行中,专利权利要求因他人提起的专利无效程序而做出了修改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而行为人并未将其修改权利要求的事实主动告知法院,从而法院基于修改前的权利要求做出了错误判决。


北京远东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四方如钢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11中,四方如钢公司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涉案专利中的产品权利要求进行了主动的删除、合并,后又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依据修改前的产品权利要求向远东水泥公司提起侵权诉讼,法院认为:四方如钢公司就其已经放弃的部分产品权利要求向远东水泥公司主张权利,显然缺乏权利依据,主观上明显具有恶意。


5、自行在先公开技术方案


行为人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公开销售了专利产品或将专利设计方案、专利技术方案通过网络、展会等场合公开,后将已经公开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进而对他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自行在先公开技术方案而提起诉讼是否构成恶意诉讼的情形,目前实务界主要以公开技术方案与申请专利之间的时间间隔长短以及相匹配的认识能力来判断,下面表格是部分案件的裁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