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签证覆盖
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只允许申请人持一种有效入境签证,即:已获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如在旅行卡有效期内申请上述经济体签证并获批,其有效期较短的签证将覆盖有效期五年的APEC商务旅行卡,导致旅行卡失效。
2.提前制卡
16个经济体中,如申请人拟前往的经济体已获批,可致函市外办向外交部领事司申请提前制卡,待其余经济体审批通过后可申请换卡,但需再次支付制卡费用;如拟前往的经济体未获批,可前往该经济体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获签后前往该经济体。
3.更换护照
如申请人在当次申办旅行卡申请上报外交部后更换新护照,在卡片尚未制作完成前,可提供申请更换护照函(注明新护照号码)、新护照信息页彩色扫描件自行在申办管理系统中申请更换新护照,无需再次支付制卡费用。
(二)保管和使用
1. 国有企业
根据外交部有关规定,颁卡后由市外办按因公出国证件管理要求管理旅行卡。持卡人每次出访前须由所属企业专办员凭出国任务批件及《APEC商务旅行卡领用申请表》,前往市外办办理旅行卡领用手续,在回国后15日内须将旅行卡交回市外办保管。对无故逾期未交回旅行卡的,市外办将采取措施强制催缴,同时报外交部领事司注销当事人所持旅行卡,暂停受理其所属企业的旅行卡申办与领用,责令限期整改。领取旅行卡后因故未出境者,由所属企业专办员自此次出国任务取消后7日内将旅行卡交回市外办。
2. 其他企业
按外交部有关规定,民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等企业可制定旅行卡管理办法,并通过系统“企业管理”功能报市外办备案后,自行管理旅行卡。每年年底须将企业在当年度有效期内(含当年内过期失效)的旅行卡的使用和保管等情况通过系统上报市外办。市外办将不定期对已备案企业使用和保管旅行卡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管理不善且情况严重,或因管理不善导致旅行卡遗失、损毁或被冒用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况,市外办将对相关企业采取中止或取消其管理权限的措施,同时暂停受理其旅行卡申请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期满续办、换发、补发及注销
1. 期满续办(需再次缴纳申办费用)
持卡人可在原旅行卡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办旅行卡,续办程序和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与新办申请相同。使用原护照提交续卡申请的持卡人,在新卡尚未制出前,持原护照和原旅行卡在有效期内可正常出行;使用新护照提交续卡申请的持卡人,持新护照和原旅行卡不可出行。
2. 换发(需再次缴纳申办费用)
如遇下列情况,申请人可申请换发旅行卡:旅行卡破损;在旅行卡有效期内,因与旅行卡关联的护照签证页满、护照到期或者丢失而更换护照,导致旅行卡不能使用(需提供新护照信息页彩色复印件);旅行卡需增加持卡人可进入的经济体名称(主要对象是提前制卡者,其申请已获其他经济体批准)。
3. 补发(需再次缴纳申办费用)
旅行卡须与护照共同使用,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旅行卡有效期内不慎遗失的,应及时向负责管理单位报告,提供企业申请补卡说明函、公安部门出具的卡片挂失证明(报警凭证等,须写明遗失卡片的相关信息)、护照信息页彩色扫描件申请补卡。
4. 注销
遇下列情形之一,由市外办报请外交部领事司注销持卡人的旅行卡:旅行卡有效期内,持卡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其所属企业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持用旅行卡,可自行登录申办管理系统向市外办提出注销卡书面申请,原卡交市外办;持卡人“跳槽”、辞职、退休等情况,原申办企业需及时收缴注销相关人员所持旅行卡;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涉及经济纠纷及刑事案件等,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具备的资格;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的管理办法;外交部领事司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继续持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