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规定:职校学生考公、落户等应与普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日期:2025-08-12     作者:125o0       评论:0    移动:http://mipe.zybear.com/mobile/news/307.html
核心提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应征入伍、公务员招录、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的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

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应征入伍、公务员招录、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的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实习岗位给予职业学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实行学籍互转、学分互认、资源互通......

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布了《广州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8月29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 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落户、应征入伍、就业创业扶持、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的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获得中级工、高级工以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

在实习实训方面,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培训费、管理费等任何形式的实习费用。职业学校或者实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学生在实习期间购买实习保险。

“征求意见稿”指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融通机制,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实行学籍互转、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普通中小学校将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纳入综合实践、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组织职业体验活动,开展职业启蒙教育。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推动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之间、不同层级职业学校之间贯通培养学生,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和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一体化培养机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配备教师。职业学校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技能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担任教师。

市发展和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本市国有企业、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教师实践。

“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动政府、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建立产教融合机制,定期开展产教对接活动,组织职业学校与产业园区、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共建多种形式的产教融合平台。

相关政府部门应制定具体办法,对广州市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进行认定并给予奖励。经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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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柳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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