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城市商业医疗险

   日期:2025-08-07    作者:q0qhx 移动:http://mipe.zybear.com/mobile/quote/78.html


《通知》明确,城市商业医疗险由保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市场化运作,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适应地域性医疗保障需求的有益探索,对于分散和转移健康风险、减轻被保险人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通知》要求,保险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人民群众的优质医疗保障需求,优化城市商业医疗险供给,及时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责任范围,提供覆盖广泛、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要努力扩大城市商业医疗险惠及面,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可及可信、可保可赔、可感可知。


记者了解到,截至2024年,超过90%的城市商业医疗险产品包含特定高额药品理赔责任。从创新药品纳入的绝对数量来看,2021年至2024年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2024年药品纳入数量达到672个。从出险药品及适应症数量来看,2024年城市商业医疗险共计对160个创新药品品种产生赔付,较2023年增加17种;2024年赔付创新药品覆盖89个适应症类型,较2023年增加12个。


《通知》强调,城市商业医疗险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保险公司自主经营,人民群众自愿投保。各公司要按照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开展业务,坚持保费收取与保障程度相适配、扩面提质与商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以规范经营和诚信服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保险消费者满意度。各地保险业协会要发挥自律组织作用,加强健康保险宣传和政策解读,塑造可信赖、能托付、有温度的保险业良好形象。


业内人士指出,2021年,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就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商业保险经营规律和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方案。此次《通知》再次重申要坚守商业属性,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开展城市商业医疗险业务过程中,必须回归市场化、专业化经营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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